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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新型**

实用新型**

未通过费减备案

*1年--*3年:600元/ 年。

*4年--*5年:900元/年。

*6年--*8年:1200元/年。

*9年--*10年:2000元/年。

通过费减备案

*1年--*3年:90元/ 年。

*4年--*5年:135元/年。
*6年--*8年:180元/年。

*9年--*10年:300元/年。

拓展资料
收费依据: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 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 价格〔2017〕270 号)。

《**收费减缴办法》

*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**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**收费:

(一)申请费(不包括公布印刷费、申请附加费);

(二)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;

(三)年费(自授予**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);

(四)复审费。

*三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**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:

(一)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(年4.2万元)的个人;

(二)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;

(三)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。
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**权人的,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。

*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**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,减缴*二条规定收费的85%。

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**权人的,减缴*二条规定收费的70%。

参考资料:国家知识产权局**局《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》
hbzcwml.b2b168.com/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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